(校研字〔2025〕53号)《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
校研字〔2025〕53号
南昌航空大学
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
综合评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经学校2025 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2025年4月3日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调动我校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 评奖类别
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分为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和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班级奖。
第三条 评奖比例
每年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全校可参评总人数的15%,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可参评人数不能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30%;优秀研究生班级名额控制在全日制研究生班级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新增主持校级创新基金以上课题的研究,或参与导师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担任班委、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分会委员以上的干部,原则上任期满一年;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 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三)优秀研究生班级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班级学术氛围浓厚,学术风气端正;
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
4.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是非观念清晰,班级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本学年所在班级学生欠费率不得高于5%。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二)学院初步评审后,根据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确定获奖对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班级评选程序
(一)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申请;
(二)学院评审小组从多方面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班级,并将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确定获奖班级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七条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班级由学校予以表彰,并进行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评奖活动,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除撤消获奖资格退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
第十条 学年综合评奖于每年9月-11月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79)号文件、《南昌航空大学“优秀研究生班级”评选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