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5〕50号)《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
校研字〔2025〕50号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经学校2025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2025年4月3日
南昌航空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暂行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我校研究生发奋学习、潜心学术科研、全面提高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限于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 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第三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控制在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
第四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四) 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导师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2.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其他表现突出的。
(五)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分85 (含85)分以上;
(六)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至少一次;
(七)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毕业研究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进行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推荐;
(二)学院初步评审后,根据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对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六条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的机会。
各学院应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第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校研字〔2015〕7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