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5〕46号)《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
南昌航空大学
校研字〔2025〕46号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印发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经学校2025 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2025 年 4 月 3 日
南昌航空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意见评审对象为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本意见所涉及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五)入学前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到学校。
第四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享有或取消其资助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
(四)未经允许,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五) 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符合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研究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直博生在注册成硕士研究生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七条 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二学年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同一学年内已获得二者之一的,不能再申请。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
(四)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五)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第十条 直博生在注册成为硕士研究生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获评后的业绩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其中,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使用未曾使用过的硕士培养阶段的成果参评。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指标分配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比例核算各学院的名额。
2.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向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指标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等额呈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凡具备资格且有意愿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依据下来程序进行评审: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培养工作副院长、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学院公示阶期限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异议不予答复。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应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申请不予裁决。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最终评审,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项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将汇总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定向、委培及其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十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具有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直博生在注册成为硕士研究生之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十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且在处分期的;
(二)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
(四)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的;
(五)参评学年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的;
(六)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评审一次。
第二十一条 凡具备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培养工作副院长、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共同组成,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对研究生予以答复,逾期异议不予答复。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异议不予裁决。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终评审,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项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将汇总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奖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每年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至研究生的社会保障卡中,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社会保障卡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将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22〕38号)、《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22〕39号)、《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22〕4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指导意见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
3.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1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 ,特制定本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课程成绩(A2)、科研业绩(A3)(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10%,课程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60%。A=A1*10%+A2*30%+A3*60%
1.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思想道德品质分A1=基准分+加分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基准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加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5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加0.5分(前后不可累计加分)。
(2)学生工作加分: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含寝室长)加 2 分;学生党支部支委加3分,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加 5 分,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职务的同学,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以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讨论结果与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成绩作为加分依据,学院研究生会干事0-3分;校研究生会干事0-5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6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8分;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10分。校研究生会考核优秀的累加2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 以上任职经考核合格才能加分,多项任职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
(3)先进个人加分(如“ × ×先进个人”、“ 三好”、“优干”、优秀党员等) : 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加30分、国家级的每次加20分、省级的每次加10分、校级的每次加5分。 (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等荣誉不属于加分项);
(4)各类校院活动加分:参与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奖可按名次加分(需加分的活动应由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后两周内向负责部门提交加分名单,禁止评奖时临时安排)具体加分如下:
名称 | 1-2名一等奖 | 3-5名二等奖 | 6-7名三等奖 | 8名 优秀、参与奖 |
学校文体比赛 | 5 | 3.5 | 2.5 | 1.5 |
校级主办、院级承办文体比赛 |
4 |
2 |
1.5 |
1 |
课程成绩A2= Σ (某门学位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之和
3.研究生科研业绩是指发表论文(如表1所示);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如表3所示);省级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出版学术著作(如表5所示)等方面的成绩。(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校奖学金评审通知前个月最后一天,所有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用于支撑国家奖学金评比的科研业绩必须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科研业绩A3=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分
表1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分值 |
Science、Nature | 5000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0 |
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业界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 目录 | 400 |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科技期刊、业界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权威期刊目录 | 180 |
未纳入以上等级的CSSCI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 140 |
国内外顶尖学术会议报告论文、重要核心科技期刊 | 120 |
SCI Ⅲ区 | 90 |
SCI 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JA) | 50 |
CSCD(核心库) | 30 |
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 (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20 |
表 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 受理 | 授权(登记) |
发明专利(国际) | 30 | 300 |
发明专利(国内) | 10 | 90 |
实用新型 | 3 | 20 |
外观设计 | 1 | 10 |
软件著作权 | 0 | 15 |
注: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
1.申报人排名第一,参评按照100%计算。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参评时按照50%计算。其他排名不予认定。
2.知识产权项数不超过两项。
3.国际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的专利项数不限。
表3 研究生获奖(专业类)
项目类别 | 国 A 类比赛 | 国 B 类比赛 | 国 C 类比赛 |
一等奖 | 240 | 180 | 120 |
二等奖 | 180 | 120 | 60 |
三等奖 | 100 | 70 | 40 |
项目类别 | 省 A 类比赛 | 省 B 类比赛 |
|
一等奖 | 100 | 70 | |
二等奖 | 70 | 40 | |
三等奖 | 40 | 10 |
注:1.如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
2.A类学科竞赛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创赛”主赛道中国际参赛项目获奖按相应等级的70%计分。非主赛道项目获奖按照同类等级的30%计分。B类学科竞赛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主办的当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C类学科竞赛是由中央党政机关、部委主办的赛事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比赛为国A和国B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国C类比赛总分上限180分。经管、艺设、航音、文法、马院和外语等学院可结合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制定省部级和厅局级比赛项目,且总分上限40分,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表中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人数超过5人的,排名第4(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1的系数。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奖项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立项 | 结题 | |
国家级 | 80 | 240 |
省部级 | 20 | 60 |
厅局级(不包括校级) | 10 | 30 |
注:科研项目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且研究生为项目的主持人。
表5 学术著作(科研绩分/万字)
类别 | 学术专著 | 译 著 | 编 著 |
分值 | 30 | 15 | 10 |
注:字数以作者实际撰写字数为准。
说明:以上各项业绩要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各学院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做进一步的细化。
附件2
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确保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课程成绩(A2)、科研业绩(A3)(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10%,课程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60%。评审专业学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细则。A=A1*10%+A2*30%+A3*60%
1.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 ,考核采取百分制。思想道德品质分A1=基准分+加分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基准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具体加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5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加0.5分。(前后不可同时加分)
(2)学生工作加分:学生工作加分: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含寝室长)加2分; 学生党支部支委加3分; 班长、 团支书、党支书干部加5分;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职务的同学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以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讨论结果与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成绩作为加分依据,学院研究生会干事 0-3分;校研究生会干0-5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6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8分;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10 分。校研究生会考核优秀的累加2分 ,优秀比例不超过30%(以上任职经考核合格才能加分,多项任职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
(3)先进个人加分(如“××先进个人”、“三好”、“优干”、优秀党员等):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加30分、国家级的每次加20分、省级的每次加10分、校级的每次加5分。(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等荣誉不属于加分项)。
(4)各类校院活动加分:参与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奖可按名次加分 ,(需加分的活动应有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后两周内向负责部门提交加分名单,禁止评奖时期临时安排)具体加分如下:
名称 | 1-2名一等奖 | 3-5名二等奖 | 6-7名 三等奖 | 8名 优秀、参与奖 |
学校文体比赛 | 5 | 3.5 | 2.5 | 1.5 |
校级主办、院级承办文体比赛 | 4 | 2 | 1.5 | 1 |
课程成绩A2= Σ (某门学位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之和
3.研究生科研业绩是指发表论文(如表1所示);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如表3所示);省级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出版学术著作(如表5所示)等方面的成绩。(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校奖学金评审通知前个月最后一天,所有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用于支撑省政府奖学金评比的科研业绩必须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科研业绩A3=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分
表 1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分值 |
Science、Nature | 5000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0 |
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业界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 | 400 |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科技期刊、业绩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权威期刊 | 180 |
未纳入以上等级的CSSCI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 140 |
国内外顶尖学术会议报告论文、重要核心科技期刊 | 120 |
SCI Ⅲ区 | 90 |
SCI Ⅳ区、EI 收录期刊论文(JA) | 50 |
CSCD(核心库) | 30 |
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
20 |
注:1.论文作者署名为前两位,且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参评时按 100%计算;
(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按50%计算。
2.研究生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参评时平均计算工作量。
3.博士研究生评奖只认定前六项发表的论文。
4.SCI Ⅳ区(含IV区)以下论文只认定两篇。经管、艺设、马院、文法、航音、外语等文科学院可结合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学院论文级别,且总分上限为50分,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表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 受理 | 授权(登记) |
发明专利(国际) | 30 | 300 |
发明专利(国内) | 10 | 90 |
实用新型 | 3 | 20 |
外观设计 | 1 | 10 |
软件著作权 | 0 | 15 |
注: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
(1)申报人排名
第一,参评按照100%计算。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参评时按照50%计算。其他排名不予认定。
(2)知识产权项数不超过两项。
(3)国际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的专利项数不限。
表3 研究生获奖(专业类)
项目类别 | 国 A 类比赛 | 国 B 类比赛 | 国 C 类比赛 |
一等奖 | 240 | 180 | 120 |
二等奖 | 180 | 120 | 60 |
三等奖 | 100 | 70 | 40 |
项目类别 | 省 A 类比赛 | 省 B 类比赛 |
|
一等奖 | 100 | 70 | |
二等奖 | 70 | 40 | |
三等奖 | 30 | 10 |
注:1.如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
2. A类学科竞赛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创赛”主赛道中国际参赛项目获奖按相应等级的70%计分。非主赛道项目获奖按照同类等级的30%计分。B类学科竞赛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主办的当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C类学科竞赛是由中央党政机关、部委主办的赛事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比赛为国A和国B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国C类比赛总分上限180分。经管、艺设、航音、马院、外语和文法等学院可结合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制定省部级和厅局级比赛项目,且总分上限40分,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人数超过5人的,排名第4(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1的系数。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奖项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立项 | 结题 | |
国家级 | 80 | 240 |
省部级 | 20 | 60 |
厅局级(不包括校级) | 10 | 30 |
类别 | 学术专著 | 译 著 | 编 著 |
分值 | 30 | 15 | 10 |
附件 3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不分等级享受全额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年级的差异化进行,一年级学生主要依据国家统考科目成绩、生源性质(推免)情况综合评定;二年级学生主要依据在校学业、思想道德品质表现等情况评定;三年级学生主要依据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和科研业绩等情况评定。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和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校奖学金评审通知前个月最后一天,所有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
1.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国家统考科目进行排序,即对统考课程平均分进行排名(数学折合成百分制),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课程平均分若同分,则按复试总分排名;外国语学院依据统考科目和复试的笔试成绩计算排名,若同分则按复试总分排名。
2.研二学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学位课程成绩(A2)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30%,学位课程成绩占70%。
A=A1*30%+A2*70%
学位课程成绩A2= Σ (某门学位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有学位课程学分之和
3.研三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评审学年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和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A2)(包括学术论文、专 利、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 , 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30%,科研业绩占70%。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各学院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A=A1*30%+A2*70%
4.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 ,考核采取百分制。
思想道德品质分A1=基准分+加分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基准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加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5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加0.5分。 (前后不可同时加分)
(2)学生工作加分: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含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支部支委加3分、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加5分,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职务的同学,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以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讨论结果与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成绩作为加分依据,学院研究生会干事0-3分;校研究生会干事0-5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0-6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8 分;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0-10 分。校研究生会考核优秀的累加2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以上任职经考核合格才能加分,多项任职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
(3)先进个人加分(如“××先进个人”、“三好”、“优干”、优秀党员等):全国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加30分、国家级的每次加20分、省级的每次加10分、校级的每次加5分。(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等荣誉不属于加分项);
(4)各类校院活动加分:参与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奖可按名次加分(需加分的活动应由负责人在活动举办后两周内向负责部门提交加分名单,禁止评奖时临时安排)具体加分如下:
名称 | 1-2名一等奖 | 3-5名二等奖 | 6-7名三等奖 | 8名 优秀、参与奖 |
学校文体比赛 | 5 | 3.5 | 2.5 | 1.5 |
校级主办、院级承办文体比赛 | 4 | 2 | 1.5 | 1 |
(5)服务与奉献社会加分:无偿献血者加1分,见义勇为等突出贡献者加10分。 (参评学年内有效,只加一次,不得重复)
(6)班主任(或辅导员)加分:班主任(或辅导员 )根据班级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0-5分的加分。其中加5分的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加4分的比例不超过60%。
5.研究生科研业绩是指学术论文(如表1所示);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校级以上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如表3所示);校级以上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学术著作(如表5所示);教材(如表6所示)等方面的成绩。
科研业绩分A3=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分用于支撑学业奖学金评比的科研业绩必须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表1 学术论文
论文(成果)A类 | 分值 |
Science、Nature | 5000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0 |
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业界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 | 400 |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科技期刊、业界公认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权威期刊 | 180 |
未纳入以上等级的CSSCI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 140 |
国内外顶尖学术会议报告论文、重要核心科技期刊 | 120 |
SCI Ⅲ区 | 90 |
论文(成果)B类 | 分值 |
SCI Ⅳ区、EI 收录期刊论文(JA) | 50 |
CSCD(核心库) | 30 |
ISTP及ISSHP 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 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 EI收录会 议论文(CA)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
20 |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 | 15 |
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10 |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奖 | 5 |
注:1.论文作者署名为前两位,且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1)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参评时按 100%计算;(2)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按50%计算;(3)A类论文不限定篇数,B类论文只认定2篇。
2.研究生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参评时平均计算工作量。
表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 受理 | 授权(登记) |
发明专利(国际) | 30 | 300 |
发明专利(国内) | 10 | 90 |
实用新型 | 3 | 20 |
外观设计 | 1 | 10 |
软件著作权 | 0 | 15 |
注: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1)表中知识产权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2)人数超过4人的,排名第3(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2的系数。若无排名,按人数均分。(3)知识产权项数不超过两项。(4)国际发明专利及成果转化的专利项数不限。
知识产权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表3 研究生获奖(专业类)
项目类别 | 国 A 类比赛 | 国 B 类比赛 | 国 C 类比赛 |
|
一等奖 | 240 | 180 | 120 | |
二等奖 | 180 | 120 | 60 | |
三等奖 | 100 | 70 | 40 |
|
项目类别 | 省 A 类比赛 | 省 B 类比赛 | 其他省部级 | 厅局级 |
一等奖 | 100 | 70 | 30 | 15 |
二等奖 | 70 | 40 | 15 | 10 |
三等奖 | 30 | 20 | 10 | 5 |
注:1.如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
2. A类学科竞赛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创赛”主赛道中国际参赛项目获奖按相应等级的70%计分。非主赛道项目获奖按照同类等级的30%计分。B类学科竞赛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主办的当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C类学科竞赛是由中央党政机关、部委主办的赛事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比赛为国A和国B类赛事的省级选拔赛。国C类比赛总分上限180分,其他省部级和厅局级比赛项目总分上限40分。
3.表中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人数超过 5人的,排名第 4(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 0.1的系数。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立项 | 结题 | |
国家级 | 80 | 240 |
省部级 | 20 | 60 |
厅局级(包括校级) | 10 | 30 |
注:1.科研项目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且研究生为项目的主持人;
2.除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外的其他校级科研项目,按照厅局级分值的50%计算。
表5 学术著作(科研绩分/万字)
类别 | 学术专著 | 译 著 | 编 著 |
分值 | 30 | 15 | 10 |
注:字数以作者实际撰写字数为准。
表6 教材(科研绩分/万字)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分值 | 28 | 14 | 12 |
说明:以上各项业绩要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各学院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做进一步的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