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通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将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
第三条 学校因优化住宿资源和规范管理,需对住宿学生进行调整、搬迁的,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
第四条 符合学校住宿规定的学生一人只能分配一个宿位,入住时须签订《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住宿学生申请住宿调整的,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寝室。
第五条 符合入住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在学校安排的寝室住宿。擅自在校外住宿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确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提交《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保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 住宿学生因毕业、交流、入伍、休学、转学、退学、超出修读年限、违纪被学校开除、长期离校学习或实习半年及以上等需退宿的,凭学校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办理手续的当天搬离寝室。如未办理退宿手续已离校的,或不主动办理退宿的,由学院通知学生7天内返校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7天后仍未办理的,个人摆放在寝室的物品视为认同学校自主处理。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当爱护公共物品,合理使用公寓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合公寓管理员检查公共物品及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寝室内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住宿学生应主动通过后勤日常报修系统进行报修,因使用不当,造成学生公寓财物损坏和其它损失的,住宿学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人为破坏的,应当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不得留宿非本寝室成员; 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海报、乱涂乱画、散发传单;不得在寝室及公寓公共区域内踢拍球、使用轮滑设备、高声喧哗、高音量放音响设备;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寝室或床位、更换门锁、私借钥匙、私配钥匙;不得私自装修,不得拆卸、搬运、改动、损坏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
第九条 住宿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条 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吸烟或将电源插线板放置在床上;禁止在床上使用充电宝等充电设备;禁止在公寓内烹饪食物和使用炊具;禁止在公寓及公共区域内燃烧废弃物或故意向楼下投掷物品、火种等;禁止在公寓内贮藏、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仿真枪;禁止在公寓及公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规电器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违规电器主要包括:
(一)热得快、电热棒、取暖器、电热毯、电炉、电夹板、电暖手宝、电卷发器、烘干器、电烘鞋器、电动车蓄电池等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二)电饭锅、电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制冷、电炊器具等;
(三)无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
(四)其他容易导致用电灾害的电器。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禁止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禁止从固定插座以外引出线路或从宿舍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宿舍外;禁止随意挪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或携带动物进入公寓;不得在寝室及公寓公共区域内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乱堆杂物;禁止遮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设备;禁止在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公寓管理人员应加强门卫管理,有责任对进入学生公寓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寓。来访人员进入公寓,须有正当理由并出示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公寓大厅会客。住宿学生进入公寓应主动接受身份核验,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有义务劝阻和报告。
第十五条 寝室内务卫生实行住宿学生自我管理,由住宿学生负责,实行宿舍值日制度,值日顺序由各宿舍自行排定。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地面、门窗、墙面、洗漱间、卫生间)的保洁工作。寝室全体成员每周四下午进行大扫除。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并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洗漱间、卫生间及楼道内乱泼水、倒剩饭剩菜、扔垃圾,不在过道护栏、线桥架上晾晒衣物,不在走廊上堆放物品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门,关闭电器设备电源。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督促寝室成员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寝室长应当组织制定《寝室公约》,监督落实值日计划、每周四下午大扫除制度,组织宿舍成员参加“文明寝室”评比等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四、星期天:6:00 开门,23:00关门;星期五、星期六:6:00 开门,24:00 关门;国家节假日:6:00 开门,24:00 关门,国家节假日最后一天:6:00 开门,23:00 关门。严禁未经批准晚归、晚出、未归,学院对于违规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负有防火、防盗和安全防范的义务, 防范事故的发生。公寓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学生公寓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住宿学生应当积极参与配合。学生遇“突、急、险、重”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保卫处(83863110)或校医院(83863786)报告,同时向辅导员(或学工值班人员)、公寓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条 公寓管理人员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住宿学生应予以积极配合。学生在公寓因日常行为表现良好受到嘉奖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其结果都要应用到推荐学生就业、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先和各类奖助金评定中。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