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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8 13:2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分三个档次:一档(特别困难)4800 元,二档(困难)3700元,三档(一般困难)2600元。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评审组织

(一)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助学金名单审定以及重大事项处置协调。

(二)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工作要求,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组织、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五条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学校等额评审与学院差额评审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10-11月开展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省资助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一)下发通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下发工作通知,提出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班级(或专业)评议:各班(或专业)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或专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四)学院推评:学院对各班级(或其他形式)推荐名单及等级进行推评,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审定: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从评审程序、推荐学生资格、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并将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报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级,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上报: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助学金推荐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批。

第六条 教育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每年分秋季、春季两次,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账户。

(二)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如发现受助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1.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2.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行为;

3.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或修读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三)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摊平分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助学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移送校纪委和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条 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从2025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4〕44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夏贤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