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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6 10:48: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24〕43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工办成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三、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四条  奖励名额总额由校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五条  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第六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七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评选时已解除处分的除外。但上学年有处分的取消当学年评选资格。

第八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九条  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重修、必修课无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1、上学年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连续多次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具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学生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初评。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评。

3、学院审核。学院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得荣誉、为校院集体所作贡献等项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量,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收到获奖学生名单批复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及奖金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生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涉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4年9月起实施。

 

南昌航空大学航空服务与音乐学院

                                                               2024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夏贤庆